尊敬的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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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答复: |
经调查,该项目属于单位集资建房。问题1,位于新兴大街24号院的兰庭华府项目日照分析影响乙方四季青办事处集资楼住户采光,考虑到田红菊等住户长期居住条件,乙方同意对甲方房屋进行产权置换,双方签有协议,田红菊爱人魏小巍签字按有手印,一致同意并入甲方兰庭华府项目进行改造,并不存在私自伪造租赁证将其房子卖于兰庭华府开发商。问题二,田红菊所居住的房屋属于四季青街道办事处集资楼,四季青街道办事处与河北省海诺房地产开放商签属协议,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存有集资楼影响采光补偿安置协议。问题三,房证,其房屋属于四季青集资建房,统一办房证时,市房管局认为不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所以未办理房产证。问题四,房屋所在地块目前只有土地出让合同,因未拆迁完成并未办理土地证,项目是按照邯郸市旧改政策办理的。问题五,兰亭华府项目(联东街道项目)已对该处房屋实施改造,有明确的政策条例和补偿标准。问题五,田红菊家院墙失修很久出现倾斜,无明确显示为人为推到,建议田红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