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12-17

原邯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区域划分现归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末按合同条款第十二条经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自行邯郸晚报2015年8月27日登报声明作废,后又在原合同500平方安置房重新签发4份合同,我这一份93.26平方房屋因邯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合同条款独自解除合同,所以就末重新签定合同,以至行政划分由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分发安置房无村民李改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邯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接的手续,找原邯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需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手续,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董超以合同外当事人接手为由不履行对接手续,恳请领导查询合同,早日解决村民回迁房问题(安置房分发三月至今村民李改林应回迁房屋还没结果)

反馈
回复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18-1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我厅信访部门,请等待进一步处理结果。



二次答复:

您的问题已转送邯郸市建设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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