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1-31

2017年10月15日在涞水县天鹅湖G区A栋干木工,油工,工人是32人,欠我们工资17.8万元,在工程没干完之前小包工头买了一辆雪佛兰迈锐宝轿车价值18万元。我们是跟一个小包工头干活,上面还有一个发包方,当初干活的时候说好的,干完活结账,我们是12月22日干完活了,当天晚上小包工头拿钱跑了,第二天上面那个发包方带我们去涞水县劳动局报案,劳动局也受理了,支付令也下发了,支付令到期限后,小包工头也回来了,回来以后小包工头说发包方给他的工程价格低,他发不出工资,他就和发包方交涉,但是没有交涉成功,我们农民工还是没有拿到工资,劳动局和我们联系询问工资给了没有,我们肯定实话实说,没有给工资,劳动局说准备移交公安局,走下一步法律程序,可我们农民工可等不起啊,劳动局让我们回老家等消息,我们只能回老家等消息,2018年1月20日小包工头打电话说先给百分之十,已支付百分之十,剩下的打欠条,剩下的工资欠条上说在2019年之前给,现在马上到2019年2月份了,小包工头还没有给我们工资,打电话一直推脱,一直推,总是以各种理由不给工资。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3-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网民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在天鹅湖干活没给工资问题,我县第一时间责成县住建局、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此事。经核实,劳动监察大队在下达支付令后,魏阿强(天鹅湖金海岸项目G区A座9-18层涂料刮腻子工程承包人)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现已将此案移交公安。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多次传唤魏阿强未果,工作人员前往安徽老家未找到此人,现已将此人列入网上追逃人员。请反映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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