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3-14

我们几个班组的农民工于2013年至2016年在秦皇岛市海港区香邑溪谷小区干活,地产商是隆基泰和,建筑公司是邯郸三建,转包给耿茂平,由于耿茂平负债自杀,我们工人手里还没有开完工证,邯郸三建以没有完工证为由拒绝付农民工工资,工人到政府部门讨要,至今没有解决,人工费多达200多万。

反馈
回复部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9-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依据《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秦政办发〔2016〕43号)第四条、第八条要求,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全市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信访维稳工作和职能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

第八条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金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涉及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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