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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农村信用联社 关于对何元星问政河北留言问题的报告 2019年3月29日接到尚义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何元星在问政河北新闻媒体留言“反映其是尚义联社信用站会计下岗职工中的一员,2005年信用社统一发文撤销信用站,他们因此下岗,要求尚义联社退还其安全设施费,发放正当的离职补偿金,解决克扣工资和养老金问题”的事项后,我联社高度重视,立即就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落实情况 经调查,何元星为原尚义联社八道光沟信用社老虎山信用站代办员,而非信用社职工,现在尚义县城居住。2019年3月31日,我联社派专人到何元星家中,就其留言反映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 今年以来尚义联社发生多起原代办员信访事件,反映问题均为四方面内容,与何元星在问政河北新闻媒体留言相一致,我联社已经答复,何元星留言为重复访。 二、留言答复 1、关于“我是张家口市尚义县信用社200多名下岗职工”,按照上级文件,①1999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做出的银发[1999]33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意见》规定:“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代办有关业务的关系,代办员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其办理业务的场所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营业机构”; ②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邮政储蓄代办机构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20号):“解除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据此,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为委托代理关系,代办员不是信用社职工。 2、退还安全设施费用问题 2003年,信用社为了保障储户资金和代办人员人身安全,全县农村信用社均要求代办员家中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安装铁防护栏,代办员根据自身要求需多间安装铁防护栏由信用社和个人各出一半费用,这一做法是委托与被委托的一个条件,因此,不存在退安全设施费用一说。 3、关于离职一次性补偿金问题。 离职一次性补偿问题,各地区执行情况不一致,离职补偿金的发放和撤站时存、贷款业务核对相挂钩,且没有给信用社造成资金(贷款)损失,当时,鉴于各代办站均有不良贷款,故未出台一次性补偿金文件。目前,全县原代办站存量贷款为19112笔,金额7396万元,贷款五级分类全部为损失。 4、关于克扣站干工资 信用社按代办站业务量为代办员提取手续费,而非工资。 信用社在代办手续费中提取的奖金、风险基金等,尽管名称不同,但都是信用社根据政策规定在支付代办员劳务费之外提取的,可用于对代办站和代办员进行各种奖励和弥补各类风险损失的费用。代办手续费中,代办储蓄劳务费是直接支付给代办员的,而奖金与其他费用是由信用社支配使用的一项费用提取,其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属于信用社,而不是扣留应付代办员的劳务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务费所得有异议应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申请。从2005年到现在时间跨度达14年,现在提出此要求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5、关于扣养老金没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文件(见调查情况第1条)规定,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为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信用社没有给代办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尚义联社从未扣过原代办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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