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6年买的华中地产的假日丽舍小区,去年九月分交房,延期了一个月,华中说是因为国家规定影响进度,所以不算延期。但是他们再交房收费这一块,完全是他们自己决定,物业费定的是0.77元/平米,然后设备设施运行费0.52元/平米,电梯费28元/月,每层加3元,照明费5元/户/月,地下车位管理费60元/户/月,装修押金2000元,砸墙费300元,垃圾清运费每户差不多都近千元(这个具体数我记不清了,反正不少。)这个小区只有4栋楼,我们不知道华中是以什么为依据制定的物业费,而且还得交两年。为此我们多次找到保定市住建局,物价局,以及竞秀区物价局,物价局明确答复装修押金不得收取,设备设施运行费也不应该收,但是直到现在,竞秀区物价局也没有给出任何处理意见,华中也拒不执行,而且后来再给竞秀区物价局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同期交付竣工的上林熙园小区,也是多次找各部门,直到省电视台播出新闻,竞秀区物价局就出具了处理意见,难道我们小区就必须把事情闹大了才有人解决吗?因为我们小区的事情已经在保定电视台播出了,我们以为总有人会出来处理,结果太失望了,是上林熙园里面的业主有势力还是华中地产有势力,让我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依据保价经费[2018]26号文件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每平米每月1.10元(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10%).其他费用我区物价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保价经费【2018】2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现该物业服务企业正在整改相关费用期间,我单位也会及时督导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