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你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任特岗教师期间,除享受基本工资和乡镇生活补助之外,并未享受其他应有社会保障。要求解决所欠的绩效、保险、公积金、精神文明奖等。 根据《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待遇及政策保障方面的要求: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设岗县教师同等工资标准,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也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当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积极落实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有助于稳定特岗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特岗教师工作积极性。从2018年1月起,全县特岗教师执行了与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标准。但鉴于我县近几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人数较多,县财政非常困难,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需根据财力情况逐步予以解决。 根据上述情况,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教师待遇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及以前未落实的各项待遇,5年内予以解决,以保证我县特岗教师待遇的全面落实。所欠特岗教师的精神文明奖已于2019年春节前全部补发到特岗教师手中。 2、我县2014年及以后特岗教师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均已落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已实行统筹,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养老保险尚未实行统筹,故特岗教师的养老保险社保部门暂不接收。目前,我们正积极与社保部门联系,待特岗教师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后,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缴纳和补缴。目前,教育行政部门正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解决特岗教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特岗教师作为我县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基层教育教学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将进一步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落实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各项待遇,从而确保我县特岗教师安心工作,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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