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5-07

你好,我是河北省沙河市一名尿毒症患者,我在沙河市人民医院做透析,每个星期三次,我三十八岁正是家里顶梁柱的时候,现在医院出台了政策一个人一个月最多透析十二次,多余的不报销我看了很多城市都没有这种政策,我正年轻吃喝都不敢,涨多水了透析非常难受,想多透几次他们也不报销,这个问题是沙河市政府自己定的,怎么能这样,国家的政策是扶贫救助,他们医院连下个危难的病人也控制,如果不是这个病谁愿意来医院,别的城市血滤和高通还给报销几次,这里除了普通透析,别的都是自费,请领导帮我们解决一下。此致敬礼。

反馈
回复部门:邢台沙河市社情民意办 回复时间:2019-05-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沙河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27号)文件附件3第三项医疗费用补偿规定:“终末期肾病病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一般每周不超过3次)或腹膜透析(一般每日透析液不超过4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付费标准7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为照顾透析患者,减轻其经济负担,根据2016年12月29日沙河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6期及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纪要(沙人社纪〔2018〕3号)精神,沙河市尿毒症透析患者执行住院报销手续,实行定额付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般患者报销80%(上浮10%),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95%。透析定额付费以外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费用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规定办理。高通量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透析加灌流不在定额付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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