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5-20

    我是魏县魏城镇西南温村人,2006年政府修大牙线,征用到我种梨树的部分自留地。当时,政府承诺被征用土地按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补偿我,并答应让我在路边建房搭棚,用以满足自住并经营补贴家用。 2008年我就在路边依法建了房,搭了棚。 2018年,道路需要拓宽,我所建的房子在路基上的部分及棚子被按要求拆除,并有补偿。2019年5月14日,在路基及所谓的绿化带以外剩余的合法自住房被魏城镇政府以“房子不好看,不是楼房”为由,用挖沟机强制拆除。我希望政府能给个说法,对强行拆除的合法自住房进行补偿,并告知是否能按要求重建。


反馈
回复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5-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与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反映的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后,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给您答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二次答复: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拆迁房屋是位于大牙线魏城镇西南温段路西搭建的3间棚子。此房没有庄基证、规划证和批准建房,属于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为彻底整治沿线环境,2019年5月8日对大牙线沿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进行了集中摸排,并逐户下达违建拆除通知书,要求5月1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信访人的房屋在拆除范围,下达拆除通知书时家中没有人,工作人员把拆除通知书送到信访人家中。接到通知函后,大牙线沿线其他拆除户大多积极配合工作自行拆除。对不按规定时间拆除和拒拆户,2019年5月14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强制拆除。 信访人反映的拆迁导致的无家可归,情况不属实,在西南温村里还有住房,并不是唯一住房。 下一步镇、村干干部做好拆迁户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在生活、生产上给予帮。 魏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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