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5-21

2018年1月开始,在沧州市运河区,沧州恩次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单位欠交了我们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至今未给予补交欠费部分。这种欠费行为,造成我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长达14个月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多次要求企业给与补交,至今拒不缴纳。我们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受到极大损害。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税务机关负有这方面职责。不知道税务部门是不是按照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了履职尽责,如果没有,是不是负有责任?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于缴费单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所以恳求领导,协调、责成运河区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追缴欠交的养老保险费,督促税务机关履职尽责,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行为,予以问责,保护职工弱势群体的权益。万分感谢!

或是我们自认倒霉,企业无钱交,我们自己出钱缴纳,恳求给予协调税务征缴大厅给我们办理,让我们自己去补交。万分感谢!期待回复。

反馈
回复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杨佳政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自接到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运河区税务局已责令沧州市恩次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15日前补缴所欠社保费,该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并承诺6月15日前完成对所欠社保费的补缴工作。




 
声明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
本栏目版权归长城新媒体集团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0311-89867181      传真:0311-89867997      电子邮箱:ccxmt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