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开始,在沧州市运河区,沧州恩次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单位欠交了我们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至今未给予补交欠费部分。这种欠费行为,造成我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长达14个月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多次要求企业给与补交,至今拒不缴纳。我们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受到极大损害。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税务机关负有这方面职责。不知道税务部门是不是按照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了履职尽责,如果没有,是不是负有责任?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于缴费单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所以恳求领导,协调、责成运河区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追缴欠交的养老保险费,督促税务机关履职尽责,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行为,予以问责,保护职工弱势群体的权益。万分感谢!
或是我们自认倒霉,企业无钱交,我们自己出钱缴纳,恳求给予协调税务征缴大厅给我们办理,让我们自己去补交。万分感谢!期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