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定市涞源县城里村村民,2012年和2013年8月,涞源县城区办两次将我家位于涞源县城以北“721”片区附近的玉米青苗全部铲毁。2012年铲毁的青苗已经进行了补偿。但2013年8月11日铲毁的青苗至今没有补偿。在2014年3月11日,我们和涞源县城区办签订征地协议,希望尽快将征地前2013年8月11日铲毁的青苗进行补偿。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调查我县对此事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门带哦差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与村干部、当事人李云峰进行积极沟通,已经妥善解决此事,当事人表示对答复意见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