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7-29

本人于4月在工商局注销了营业执照,16号固城税务局打电话说报税。说明了情况,让带作废的税务登记证去。马上就去了,刚进门沙发上一个年岁不大瘦戴眼镜的工作人员就大嚷,该罚就罚,该拉黑就拉黑。理论几句,瘦子就溜了。其他工作人员让去定兴税务局注销。17号就去了,大厅工作人员没看任何手续。听说是固城消户,就直接告知回固城交罚款。问别的不说话。我真不明白,国家3证合一多年怎么还要个作废的证。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8-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 事情产生原因

经核实,李文峰先生提到的企业为我局固城分局所辖企业定兴县鸿洁通讯器材门市部(纳税人识别号132425197001094902)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办理两证合一手续,法人代表:边素芝(李文峰之妻),经营范围:手机、电话机、手机卡及配件零售。

2019年7月15前,分局几次用电话通知纳税人进行季度申报纳税(7月征期为1-15日),16日纳税人来到分局对涉税事项进行处理,分局税收征管系统查询到该纳税人存在未申报信息(33条),并告知纳税人应对未申报信息进行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应接受处罚。纳税人认为已注销了营业执照,并提出注销税务登记要求,无需进行申报纳税,对此事提出异议,分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纳税人表示不理解,期间分局人员在言语表达有不妥之处,让其去税务局进行注销登记,次日纳税人到我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纳税人存在所属期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印花税和2018年10月至12月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未申报信息,并给纳税人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冀保定兴税第一分局税通[2019]2656号)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和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罚款。第一分局人员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固城分局)办理相关事项。

二、处理情况

      固城分局接到转办单后,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由分局长带领分局人员到纳税人经营地再次就纳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等事项进行政策宣讲,对言语表达不妥之处又进行深入解释,纳税人表示充分理解,并对分局人员政策讲解表示认同,表示下周一(8月19日)去分局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办理。

三、后续措施

   一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相关税法知识,提高对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二是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学会换位思考、多为纳税人考虑的意识;三是县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引以为戒避免此类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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