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8-13

肃宁县廉租房小区出入口正对着马路中间的护栏,每天出入小区都要到相邻的两个小区门口去掉头绕着走,已经发生过多起交通事故,为这事我们找过县信访局和县政府,也有领导答应了让相关部门在小区出入口正对的马路中间护栏上开个通行口,但好几年过去了,我们还是每天绕着走。我们也看过县里别的小区,马路中间有护栏的道路上,只有我们小区没有留通行口,请问肃宁县的领导们是忘了给留口了,还是歧视我们廉租房的穷苦老百姓。我们小老百姓说话没分量,没人听,请市领导帮忙督促一下,万分感谢。

反馈
回复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8-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网友朋友您好,按照平台管理规定,已进入信访程序的诉求不予以再答复。

按照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建议您按程序办理。




 
声明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
本栏目版权归长城新媒体集团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0311-89867181      传真:0311-89867997      电子邮箱:ccxmt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