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8-16

1.物业费太高,目前保定规定的最高也就是一级物业1.1元物业费,开发商拿出收费标准和具体收费项目明细和收费依据。需要向业主提供物业资质(例如几级的物业)还有物业合同和备案合同,贷款合同绑定签,不签物业合同就不能办贷款和备案,强烈抵制这种霸王条款,要求媒体曝光


2.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3.关于政策性停工的具体天数、计算方式以及支撑材料。(业主只认红头文件)

4.目前承诺的交房日期的交房标准。 交房时,有没有国家规定的“两书一表”

5.车位,地下室交付时间延期有何说法?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以及依据。因车位和地下室签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办,需要开发商承诺到期后怎么办?。

6,装修期间的保证金和规定,出具依据。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莲池区政府 回复时间:2019-09-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1、经了解,根据《关于调整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保价经费〔2018〕2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指定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住宅小区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八、此前已执行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继续执行至该住宅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为止。物业服务企业再承接新的住宅小区或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

据了解,目前市区内大多物业企业并未按要求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物业服务等级无法认定,价格收费标准也无法进行备案登记。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区住建局备案问题,区住建局已就此情况咨询了市住建局物业处,也查阅了《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均未找到对物业企业不进行备案的情况有相应处罚规定。因此,区政府无法正面回复关于“物业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

区政府已向市专线办上报此情况。待市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对物业企业不备案行为的处罚措施之后,区政府会严格执行,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2、其他问题建议协调市主管部门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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