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办协调,卫健局答复如下: 一、根据冀人口联【2005】3号文件第“二”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之第(三)条 “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规定,反映人丈夫的独生子女费应由反映人所在企业发放。 二、针对此事,经过详细了解,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无人接到过反映人对相关问题的问询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