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8-18

我是非农业户口,企业职工,丈夫是农村户口,无正式单位,孩子2007年出生,2008年领取独生子女证,但到现在丈夫的独生子女费一直没发放过,计生局说要孩子13周岁才发,这符合国家政策吗?肯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反馈
回复部门:衡水饶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9-0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办协调,卫健局答复如下:

一、根据冀人口联【2005】3号文件第“二”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之第(三)条 “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规定,反映人丈夫的独生子女费应由反映人所在企业发放。

二、针对此事,经过详细了解,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无人接到过反映人对相关问题的问询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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