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8-19

1.北二环溪杉樾小区不具备交房条件交房,没有两书一表就交房。

2.乱收费。之前反应物业费太高,没有依据,现在巧立名目,把物业费分成物业费和园区服务费,总体价格不变。其中物业费1.21,园区服务费1.33。园区服务费没有收费依据。园区即是小区,服务费就应包含在物业费中。

3.延迟交房的补偿款不给赔付。只能抵物业费的一半。这样算下来,需要十年才能抵完。无偿侵占我们的钱财。

4.代收契税。契税只有税务部门才能收取。开发商没有委托授权就收取契税,无偿占用我们的资金,有些开发商延迟向税务部门交契税,致使房本迟迟不能办理。还可能发生携款潜逃的事件。

我代表溪杉樾5号楼33名业主呼吁,希望政府为民做主!我们也不希望发生不可控制的事件发生。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莲池区政府 回复时间:2019-09-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1、经了解,根据《关于调整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保价经费〔2018〕2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指定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住宅小区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八、此前已执行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继续执行至该住宅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为止。物业服务企业再承接新的住宅小区或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

据了解,目前市区内大多物业企业并未按要求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物业服务等级无法认定,价格收费标准也无法进行备案登记。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区住建局备案问题,区住建局已就此情况咨询了市住建局物业处,也查阅了《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均未找到对物业企业不进行备案的情况有相应处罚规定。因此,区政府无法正面回复关于“物业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

区政府已向市专线办上报此情况。待市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对物业企业不备案行为的处罚措施之后,区政府会严格执行,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2、其他问题建议协调市主管部门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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