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10-17

我是桥西区玉龙小区的一名业主,自2014年交房,我们小区的供暖一直由开发商接管,14年暖气一个多月不热,开发商拒不退款,15,16,17年也是存在各种问题,温度不达标,业主与供暖方存在矛盾,交取暖费后拿不到发票!由于历年来的各种问题,2018年3月份,我们小区业主要求供暖公司接管,要求实行一管到户,经过政府协调,我们上交了资料,但是等来的却是开发商通知收取18年暖气费,不能一管到户,作为一名业主,我们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管到户不能实行,供暖部门也没有给我们解释,是否是不作为?另外,开发商作为房产开发公司不具备收暖气费的资质,开发商收暖气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开发商收取18年暖气费时捆绑收取14年暖气费,不交14年暖气费的,不收取18年暖气费,居民就供不上暖!14年我们刚交房,开发商委托物业代收暖气费,供暖一个月暖气一直不热,业主意见很大,得不到妥善解决,有的业主去交暖气费,由于问题太多,物业就不再收了,就一直搁置了,家里的暖气阀门也没给打开,现在开发商让补交14年全年暖气费,但是又拿不出给业主供暖的证明,起码得有一个14年我家交暖气费的发票吧,不给发票,只让交钱,是恶霸行为。供暖问题是民生问题,希望政府能妥善解决,并,开发商欺压百姓,希望政府为民做主,扫黑除恶,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反馈
回复部门:石家庄市 回复时间:2018-11-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街道办已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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