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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华港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居民用户在市场上自行购买的壁挂炉,销售门店没有安装维修资质,改动管道安装没有在燃气公司报备,导致安装不规范,存在漏气现象。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四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将入户安全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及时整改;燃气用户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的规定,对燃气用户私自更换壁挂炉,未经验收的暂时停止供气。燃气用户存在擅自安装壁挂炉行为,且安装单位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证书》 为保证用户安全用气,燃气公司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用户限售了天燃气,能保障正常做饭用气。一是县住建局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对燃气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组织召开协调会,要求燃气公司加快隐患排查进度,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影响用户做饭,不影响用户取暖;二是县住建局、市场局联合组织全县燃气具经销单位召开燃气具规范经营工作会,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炉具品牌,但安装前需要到燃气公司报备,由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完成后需要燃气公司验收通气;三是对自行安装的壁挂炉用户,由燃气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正常通气,纳入燃气公司统一管理,未安检之前确需用气的,暂时可购500元,能够保证正常使用。经住建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沟通,反映人对处理情况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