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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热力公司11月9日派维修人员现场核实,该用户室内温度计显示温度为21℃,室温已达标。目前用户家中供暖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目前,我区正处于供暖初期,热力公司正逐步提高供热管网温度,并结合当前降温实际情况,对各个换热站进行了升温,通过提升供暖温度满足辖区热用户的用热需求,同时热力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大日常管网设施检查维修力度,全力保障持续有效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