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02-29

香河鸿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额外单独又收取垃圾费30元,告知本人是替政府代收,拒绝开具发票且没有任何政府委托鸿坤物业代收业主垃圾清运费的委托文件以及《收费许可证》。

根据《廊坊市区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收费单位应当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第十六条  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以及截留、侵占、挪用此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包括内容含有垃圾清运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不合理收费部分。鸿坤物业公司以政府委托收费为欺诈手段,重复收费,时间长久且金额巨大,造成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要求政府部门彻查,给予严惩。

反馈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局 回复时间:2024-03-27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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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联系物业公司与您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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