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03-20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我们确实享受到了其带来的便捷。然而,电动车上楼充电及在市内随意充电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不仅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特向贵部门提出恢复小排量摩托车进入三环路的建议,以期通过这一举措减少电动车上楼及市内充电的问题,提升城市的安全水平。

反馈
回复部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3-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中第五项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由于您的建议属于政策类问题,您可以向市政府部门进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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