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03-21

我市路南区凯旋铭居东侧第一个车库。个人私自挖掘铺设下水管道。破坏公共道路。道路属于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挖掘改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要求他停止挖掘,所有设施及管道恢复原装。据了解属于个人行为。物业也不知情。希望有关部门立即解决 正在施工中

反馈
回复部门:唐山分平台 回复时间:2024-04-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我单位已知悉,据了解,该该户装修时物业公司到现场核实过,并未发现违规装修,个人装修不用到物业公司进行备案,我街道在接到该案件后多次结合社区及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情况,并与区住建局、自规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核实,装修业主没有私自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也并不存在违反市内装修管理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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