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路南区凯旋铭居东侧第一个车库。个人私自挖掘铺设下水管道。破坏公共道路。道路属于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挖掘改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要求他停止挖掘,所有设施及管道恢复原装。据了解属于个人行为。物业也不知情。希望有关部门立即解决 正在施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