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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唐山分平台 回复时间:2024-04-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我单位已知悉,经与反映人和村委会负责人沟通,反映人所反映地块为宋三村集体所有,后村委会将此地块承包给反映人,由于此地块并不是公共区域,因此我镇环卫工人并不承担此地块清理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区域属于使用人自行清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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