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03-29

邯郸市武安市南关街仁顺壹号院延期一年交房没有任何赔偿还让业主预缴两年物业费并收取太阳能费3000元,装修押金2000元,预交电费300元,收费完全不合理。

反馈
回复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看到,根据《政府网站“为民排忧解难”工作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反映人对同一问题重复投诉的,作为一个办件办理。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二次答复:

  经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答复如下:

  1.整体情况:网民反映的武安市仁顺壹号院合同交房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针对该项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南关街“保交楼”工作专班,通过协调督促,该项目于2024年3月31日向业主交房。

  关于预缴两年物业费的问题。是开发企业给业主提供的优惠政策,预缴两年物业费赠送一年物业费,若业主不愿享受此优惠政策,可直接缴纳一年的物业费。

关于收取太阳能费3000元的问题。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属于我省强制性规定,合同内专门提到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太阳能费用,经过与开发企业沟通,承诺太阳能热水器可优惠500元。

  关于装修押金2000元的问题。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装修行为,待业主未出现违规装修行为后,物业公司全额退还,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装修押金。

  关于预缴电费300元的问题。目前,该小区是临时电,针对部分业主反映想要马上装修这一情况,现收取300元电费,仅供业主装修使用。如果已缴纳电费未进行装修,待开发商移交电力公司手续后,可持相关收据到物业,将预缴的300元电费充到业主电表卡内。如果业主短时间内不装修,可不用预缴。

  2.具体依据条例如下:根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民用建筑的太阳能集热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建议:武安市住建局接到网民反映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积极推进开发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希望广大群众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优化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武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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