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唐山市乐亭县御景嘉园东区,该房产的一楼二楼是属于同一家的底商,在建楼之初只有一个南门,但前几年突然在楼道里开了后门,多次打市长热线反映无果,去年虽下达了整改通知,但是最后不了了之,今年已经发展到一楼开了一家药店,二楼开了一家传销店,每天往来人员众多,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请问可不可以改变墙体结构?在住宅楼里可不可以有这样的经营行为?望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