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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八条 家庭户中18周岁以上的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变化、分家析产需要分户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相关证明办理。南娄底派出所一直按照该规定办理户籍分户立户业务。 通过和焦冬匙电话联系得知,焦冬匙目前在北京,其曾于年前在村里听村干部说不给分户,焦冬匙未到派出所咨询。民警对焦冬匙进行了相关解释,不是所有人都不给分,也不是所有人都给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分户,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到南娄底派出所咨询。经公安局民警核查,南娄底派出所严格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各类户籍业务。关于其反映的户籍问题,需本人到派出所办理。 焦冬匙表示理解,待其从北京返乡后到南娄底派出所办理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