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与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反映的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后,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给您答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
二次答复: |
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沟通,其反映父亲工龄补缴问题,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2]40号及冀人社[2013]235号文件规定:农民轮换工在转招合同制之日前只能补缴在本企业工作的最后一段工作经历。(邯矿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