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2016年12月5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51号)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时缴入国库,保证应收尽收。以石家庄为例,项目所在单位为主城区的,到石家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石家庄市非税中心窗口办理交费,其他区的到所在辖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