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0-09-23

衡水市桃城区丰泽街明日梅园小区始建于2009年,交房已经10余年,原来小区内西墙边有一溜建小区时的彩钢房子,现在扒了物业公司要建砖混的永久建筑,还说是建物业用房,物业上本来在门岗上有房用,一个物业就平时白天一个人还有一个看大门的,需要多大的房子,再一个建房征求业主们的同意了吗?房地产公司交付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小区的所有公共设施和土地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不是外来的物业公司的私产,再一个建房子他们有土地证吗?有规划证吗?有开工许可证吗?我们小区的业主向12345市长热线和住建局还有居委会等部门反映,可是没有一个部门给我们一个正式的答复,是什么原因?

反馈
回复部门:衡水桃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0-09-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中华办随即安排专人到广厦社区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该小区于2008年开始建设,2010年建成交付、业主入住。小区共有4栋6+1住宅楼,共有17个单元、202户,物业办公用房为小区建设配套用房,物业公司提供了用地、规划手续。现小区物业公司为山东森纳物业公司,于2017年1月进驻该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因原来建设的物业办公用房为轻钢结构年久失修,已不符合办公条件,现物业公司在原址拆除重建物业办公用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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