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收到您的反映后,记者将此问题转办至保定市莲池区政府,答复内容如下: 经我区住建局核实,锦东茗郡项目为市管项目,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进行审批,我区住建局无相应职权,建议反映人直接向市住建局进行核实,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统一由市住建局进行答复。对未收房的业主强制要求收取未收房之前的物业费,鉴于双方各执一词,反映人坚持开发单位未通知交房,经与物业公司沟通,开发单位明确答复多次通知该户收房,但均拒绝,所以建议司法程序解决,另反映人提出开发单位拒绝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的问题,建议由具备出具该文件的职权的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