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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住建局调查处理,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反映人于2017年4月5日购买紫园尚品小区的房屋。当时开发企业出售房屋五证不齐全为违规操作,住建局已经对其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在小区五证齐全后开发企业多次通知反映人办理按揭手续。现在小区即将交房之际,反映人来售楼部要求按照当时购房原价退还已付购房款416000元。开发企业给出两套解决方案:1、按照目前清苑区本小区周边售价,结合本小区实际售价,售楼部帮其售卖,售出后将剩余已付款退还反映人。2、公司按照目前清苑区本小区周边售价,结合本小区实际售价回收该套房屋,核算剩余房款直接退还反映人。开发企业表示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履行企业应有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协商,鉴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反映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