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3-05

2018年10月以来,秦皇岛市客来鑫商务有限公司租赁海港区洋洋花卉市场门前的马路边的停车位开设的停车场,将原来的政府定价变更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0分钟免费,两小时3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20元”,大幅上涨为“一小时3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3元”,增加了顾客的费用,造成顾客减少,严重影响了我们经营户的生意。

2018年6月8日秦皇岛市物价局依据《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过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秦价字【2018】12号),已经批复秦皇岛市客来鑫商务有限公司洋洋花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秦价费字〔2018〕84号),但是不知道海港区物价局为什么擅自进行了变更?

我们询问停车场,停车场说是物价部门审批的;我们向秦皇岛市海港区物价局寻问,说是执行的是市物价局文件;我们向市物价局求证,市物价局说是海港区物价局执行单位,执行问题还得找海港区政府;我们也电话咨询过河北省物价局经费处,答复是:“政府部门提出的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是指社会资本专门建立的停车场,投资项目是建设专用停车场,而不是商业区及其它配属的停车位,更不是租赁一些商业门店的门前公共区域。秦皇岛市海港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与我省有关停车场收费政策相悖”。新洋洋花卉停车场属于项目为商业综合体的附属公共用地,而非河北省物价局《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解读》中的“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场”,其服务收费不应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应该执行政府定价。

我们新洋洋花卉市场经营者就收费标准高的问题准备提出上访。我们公司臧经理对我们进行了劝解,说原秦皇岛市物价局已经关注此事。

我们了解到2019年1月29日,秦皇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已经就新洋洋花卉停车场收费问题,对秦皇岛洋洋花卉有限公司进行了提醒告诫,但是至今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切实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存车负担问题,还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2月13日


反馈
回复部门: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8-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已转处物价局和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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