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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群众在盛世春天原开发商河北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2016年双鸿地产公司破产,因反映人缴纳房款不足50%,根据法院裁决,反映人被认定为普通债权,未按消费者购房债权优先保障,实际上这时反映人与双鸿公司的购房协议已无效。后盛世春天项目为清偿双鸿债权,被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2017年,开发区管委会协调邢台兴襄公司承接盛世春天项目续建,兴襄公司依法从法院拍卖取得盛世春天项目烂尾楼,并开始续建,2019年交付群众使用。 2018年因建安成本上涨,兴襄公司对房屋销售价格上调,反映人认为兴襄公司对其仍有按原价交房的义务,因此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反映人仍不服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依法对齐旗峰的再审申请进行了驳回。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局积极对接该群众,并多次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法规,群众表示最多加价5万元,否则不再谈此问题,但仍较市场房价差距过大,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项目开发单位与群众进行谈判,争取早日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