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2月20日,通过中介介绍进入廊坊市安次区富士康工厂工作。入职时中介称工资为24元/小时,发放形式为14压10(10元差价每月25号补发),并要求签订差价协议,协议表明要求干到1月28号。1月15日,中介联系我说1月20号必须离职,在职也无工资,我再三问到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可以正常发放,是否属于正常离职,中介均回答一切正常。于是20号便离职回家了。一月25号发工资时联系中介补发差价,开始以工时没有结算清为由,推脱到2月4号。后又以我没有干到28号,不给不发差价继续推脱。共拖欠6000元。所有工作打卡记录,中介聊天记录均有证据。望市长帮忙调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富士康路附近(富士康廊坊科技工业园)
区委网信办高度重视此舆情,第一时间联系安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了解,寻贝贝为富智康公司同工同酬员工,因其多日旷工且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系自离员工,故薪资暂未发放。经公司对账核实其未发放薪资并非6000元,具体金额为2521.68元。公司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未接听。现富智康公司以短信形式通知寻贝贝补办离职手续后薪资可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