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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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答复: |
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调查,反映人名叫张某某,邯郸市复兴区人,张某某反映其跟随包工头--刘某某在武安市普阳钢铁厂务工时被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计工63700资未支付。经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调查,张某某跟随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务工期间属于管理人员,张某某离厂后未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做交接工作,并且张某某与工头刘某某之间在日工资多少上存在较大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告知张某某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此事,张某某表示理解。(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