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1-08-01

我是2014年10月份退休的中人,要诉求的是:从2021年6月份开始每月扣发了养老金艰边补:86.06元。我的邻居也是同事,也是2014年退休,但他属于老人。他与我的工资同样多。现在扣发了我的艰边补,而他们老人的艰边补没有扣。按照养老金重新核算要求,新办法算法没有老办法算法高就按老办法算法执行。我要求相关部门主持公正,给我公道。2014年退休的中人,年金几乎为零,个人账户无几。养老金没有同等条件的老人多,更没有2016年往后退休人的养老金多。再扣发掉不该扣的艰边补,更是雪上加霜,那有改革开放带来的获得感。望领导审定,多谢!

反馈
回复部门: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回复时间:2021-08-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社平工资历年的基数,由省统一公布,在以上人员新办法待遇计算中,我局严格执行当年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了核算。其中:2014、2015、2016年社平工资分别为:25519.2元、27743.4元、31452元。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个人帐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起实行,以上人员全部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人员。由于缴费时间较短,个人帐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帐户储存额较少,因此在新办法计算当中,该两块金额相对以后退休人员来说相对较少。由于前后文件执行问题,造成该部分人员艰边津贴先涨后减,从而使他们在政策执行上产生一定的误解。
 按照冀人社字【2016】3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边津贴标准,退休人员按照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相应增加额度。因此在2016年,我县对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退休的“中人”,全部按照此政策调整了艰边津贴。而后,在2019年下发冀人社字【2019】21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改革前原纳入退休待遇计发基数的艰苦边远津贴,改革后10年过渡期内,在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退休待遇时,以2014年9月标准和原办法计算后,考虑工资增长率纳入老办法待遇标准,作为新老办法比较基数”。按照此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以后退休“中人”全部没有按照冀人社字【2016】32号文件精神调整艰边津贴,而一直执行的是2014年9月时的艰边津贴。
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退休“中人”退休时,按老办法计发预发养老金标准为:按照2014年9月在职工资计算出老办法预发养老金后再加上退休补贴、历年增发退休费及艰边津贴。因此,对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退休的“中人”,由于此前艰边津贴进行了调整, 在此次新办法计算过程中,以前兑现的艰边津贴在新老办法比对时被冲减下来,从而造成该部分人员新待遇养老金领取额低于原预发养老金待遇领取额。如若当初该部分人员的艰边津贴和2016年以后的退休人员一样不做调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人员所反映的冀人社字【2019】212号文件因原民办教师集体上访而停止执行问题,经我局请示市局,对于民办教师补缴养老保险问题,是由市政府单独出台了会议纪要进行了解决,该文件并未废止。对于在新办法计算过程中,部分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退休的“中人”所反映退休待遇偏低问题。我局已向市局进行了汇报,市局的答复是这是一个全市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也在积极向省厅汇报,等待省厅处理意见。



 
声明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
本栏目版权归长城新媒体集团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0311-89867181      传真:0311-89867997      电子邮箱:ccxmt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