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景县未来尚城小区二期的业主。我小区晚交房一年,合同上是2017年10月份交钥匙,开发商于2018年10月才通知业主领钥匙,冬季入住率低没有供暖。
2019年冬季热力公司以开发商没有缴纳管网建设费为由拒收小区业主的取暖费并且不给供暖。在小区全体业主多方求助和电视台的帮助下,于11月14日下午热力公司通知小区业主可以缴纳取暖费并给供暖。
可是根据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和衡价管(2016)26号文件精神,2016年6月份以后交房的新建住宅楼第一年的集体供暖费已经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再向业主征收第一年的取暖费。
恳请各位领导协调一下,把我们业主们缴纳的第一年取暖费给退了。
网友您好,接到您留言反映“新建小区第一年取暖费”问题的帖子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安排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县城管部门第一时间与你取得联系后,及时向您详细的解读了首次供暖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您在2019年缴纳的取暖费不属于首次供暖,无相关政策支持,因此应由住户自行承担取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