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我局不动产中心接问政河北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研究,现将详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反映人所在的滨河上品1、3、5、6、7、8、9、10号楼已办理了首次登记业务,目前已具备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反映人可携相关材料至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即分户登记)。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合同办证)所需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商品房购房合同;4.契税完税凭证;5. 测绘平面图;6. 其他必要材料。 其他楼栋尚未办理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我中心将主动服务,联系相关开发企业,请他们尽快准备所需要件、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购房群众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