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09-18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蠡县百尺镇南齐村幼儿园今年上学期和下学期收取保育费均没有出具票据。是否有截留、平调、挪用谁能监管。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8-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获悉。经调查,百尺镇南齐村幼儿园保育费不开发票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上半年该校共收幼儿保育费116人(其中6人为贫困生,贫因生每生300元),非贫困生每生800元,全部开票。2018年下半年由于票据领取较晚、但目前也完成了开票工作,共开票92人,贫因生正在审批中,暂时没有收费,所以没有开。蠡县教育局计财股对各幼儿国收费有严格的要求,要求须使用省财政斤统一印制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做到“一生一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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