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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投诉后,我局立即责成绿化管护队进行核实。根据《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禁止甩鞭子、打陀螺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公园管理人员发现有违反公园广场管理的行为会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公园管理人员对甩鞭子的老人进行过劝离。 根据《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十条,本市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七)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围环境;沿街商铺、车辆行驶中高声播放乐曲、广告,损害公共环境;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在公共场所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有此类情况,也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