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关于反映问题,执法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针对反映情况,执法局已对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和喇叭的市民进行了劝阻和教育,告知把活动时间调整到早上7点以后,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已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如再次出现噪音扰民情况可及时联系执法局,该局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