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2-08-25

房地产开发商为唐山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0年9月购买此处房产,合同约定为2021年12月31日交房。

开发商应因疫情原因和大气污染原因三次延期交房,责任全推到了业主身上,多次上访住建局也没有结果,只回复业主全市上下都一样,

前两次延期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导致延期至22年8月31日交房,可是近几日又收到开放商的第三次延期通知,通知书上未注明政府的停工公告也没有具体赔偿措施.只因开发商自己的窝工的进度慢,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开发商把责任推给了疫情和政府,而7月和8月没有疫情,同时也没有政府发文的停工要求。我认为应该赔付业主的9月分延期赔偿

通知书下还附有:本告知书签收、拒收、留置送达均视为送达。我认为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凭什么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业主的权益谁来保护,我要求赔偿,开放商为什么无动于衷

第二章图片为业主代表和开放商和住建局私底下商议的文件,我认为这也是其他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没有赋予任何人权利,我只是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馈
回复部门:唐山分平台 回复时间:2022-08-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我单位已知悉,延期交房赔偿问题,属民事行为,买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声明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
本栏目版权归长城新媒体集团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0311-89867181      传真:0311-89867997      电子邮箱:ccxmt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