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为唐山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0年9月购买此处房产,合同约定为2021年12月31日交房。
开发商应因疫情原因和大气污染原因三次延期交房,责任全推到了业主身上,多次上访住建局也没有结果,只回复业主全市上下都一样,
前两次延期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导致延期至22年8月31日交房,可是近几日又收到开放商的第三次延期通知,通知书上未注明政府的停工公告也没有具体赔偿措施.只因开发商自己的窝工的进度慢,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开发商把责任推给了疫情和政府,而7月和8月没有疫情,同时也没有政府发文的停工要求。我认为应该赔付业主的9月分延期赔偿
通知书下还附有:本告知书签收、拒收、留置送达均视为送达。我认为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凭什么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业主的权益谁来保护,我要求赔偿,开放商为什么无动于衷
第二章图片为业主代表和开放商和住建局私底下商议的文件,我认为这也是其他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没有赋予任何人权利,我只是保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