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本人订了一台电动车需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找到物业,被物业张经理告知说是小区消防不通过无法安装,我问他为什么我旁边车位可以安装而且安装到我的车位后方了,他说那都是以前安装的了,现在就是不予许,想安装的话自己找关系去电力局拿批文,不知道为什么会同一小区出现两种待遇,说消防有问题,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已经安装了充电桩的业主,而且为什么小区还会有商业充电桩?消防不通过的话为什么没有做到及时拆除?本人从来没有欠过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为什么车在车位上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报警查摄像头却说我旁边摄像头是坏的没有录上,后期车辆再车位上被划去找物业同一理由,摄像头是坏的没录上,我想知道车位管理费交着,我们业主权利如何保障。
已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协调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居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