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3-02-21

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东南方向有一家挂着“白沙石料厂”招牌的采石厂。经常露天作业。甚至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期间(2月17日8时-19日凌晨),也野蛮施工,拒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要求,大面积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施工现场也没有采取任何降尘抑尘措施。大面积裸土未覆盖,未进行围挡,运输车辆络绎不绝,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给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盼望环保部门能够严格执法,真正打击违反环保法的行为!


反馈
回复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0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与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反映的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后,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二次答复:

经调查,“白沙石料厂”为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石料厂,法定代表人为赵某芳,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期限至2023年1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1057******。2023年2月22日下午15时,淑村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石料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将现场钩机等机械设备撤出,同时要求该企业打开雾炮对现场进行喷洒降尘,并对现场石料进行苫盖,安排洒水车对场地进行洒水作业,做好抑尘措施。淑村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2级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停工停产,并执行各类环保措施。下一步,淑村镇人民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做好企业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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