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化作风纪律整治

群众公开举报平台举报须知

一、相关要求:

1、平台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实名认证的法律法规,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不得盗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伪造虚假身份注册。用户自注册成功后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相关要求在本平台发布信息、享受服务等。
2、平台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文明发言,并依法尊重其它用户的人格权与身份权等人身权利,共同建立和谐、文明、礼貌的网络社交环境。
3、网友反映问题请规范留言。标题要写出核心事项、关键性词语,简明扼要概括主要内容,总长控制在12到25个字之间。

二、声明:

1、本平台用户提交的公开内容,仅代表网友本人的观点,与本平台立场无关。网友反映信息或被举报的对象亦不与本平台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本平台不对其中包含或引用的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2、本平台对用户信息进行安全保护,保留所有用户的登录及身份信息,但对用户诉求内容或身份瑕疵情况不承担核实责任。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相关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联系平台,平台收到请求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3、本平台对用户的账号、密码、用户个人信息保密,但因以下情况本平台基于诚信原则具有披露用户信息的义务: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司法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更大法益而必须做出的信息披露行为;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4、 用户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平台要求的,或因用户享受本平台的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或侵害第三方权利而导致本平台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索赔要求,本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且用户同意向本平台赔偿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证据调查费。

三、对于以下范围内的留言,本平台有权删除和不做回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国家机密的留言。
2、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司法程序、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的留言。
3、恐吓、威胁、诽谤他人或单位的留言。
4、对同一问题恶意连续、重复提交的留言。
5、虚假、语言模糊、问题阐述不明确的留言。
6、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等不文明语言的留言。
7、易引起恐慌、网络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留言。
8、投诉、举报或已在信访部门反映的留言。
9、不属于本省管辖范围内问题的留言。
10、不属于现有办理单位管辖范围内问题的留言。
11、涉及广告内容的留言。

四、其他说明:

1、您投诉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查询密码,作为查询诉求处理情况和评价诉求办理是否满意的登录认证。查询密码会发送至您的邮箱与验证后的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2、留言审核与分拨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周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将不审核与分拨。
3、留言提交成功后,网民可在7个工作日内查询告知性回复结果,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处理的网民留言,栏目会适当延长办理与答复期限,将在一般答复时限内给予告知性的一次答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结果性的二次答复。

河北省深化作风纪律整治

重点纠治问题公告

按照省委关于全省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安排部署,现就全省领导机关、窗口单位、基层单位作风纪律重点纠治问题公告如下。

一、领导机关纠治重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不坚决、不主动、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工作思路举措不当,指导推动不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不敢直面问题、触及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够,在推动“三件大事”、转型升级、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疫情防控等方面不担当、不尽责,虚于应付、弄虚作假。
4.联系服务群众消极拖沓、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5.文山会海问题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调查研究走马观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务实,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6.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不敢动真碰硬,抓落实的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推进不力;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7.对职责范围内应担当的工作不担当,应研究的不研究,该决策的不决策,该办理的不办理,该推进的不推进,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贻误工作影响事业。

二、窗口单位纠治重点

1.服务意识淡薄,存在“中梗阻”、“弹簧门”问题,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2.行政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程序繁琐、表格材料多、审批周期长。
3.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缺乏群众立场和务实作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畏难、厌烦。
4.在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时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生硬、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欺诈、胁迫、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5.违反“放管服”要求,违规执行已取消或废止的收费项目和自行扩大权限的审批项目,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损害企业或群众的合法权益。
6.落实一次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不到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伤害群众感情。

三、基层单位纠治重点

1.面对矛盾和困难绕着走,有难度的事缓着办,有压力的事拖着办,对工作失误推脱逃避、撇清干系,不敢担当、不愿担责。
2.缺乏大局观念,工作中拈轻怕重、挑肥拣瘦,计较个人得失和部门、小集体利益。
3.精神不振、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作风懒散。
4.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任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与民争利、扰民渔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5.对群众诉求只考虑“不可行”,不考虑“如何行”,该解决的不解决,该协调的不协调;遇事“踢皮球”,让群众来回跑、转圈圈;为群众办事草率敷衍、消极懈怠,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造成不良影响。
欢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举报。河北省深化作风纪律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举报问题建立台账,适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办,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确保举报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河北省深化作风纪律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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