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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转来关于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宋家庄违建筑的交办函,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对宋家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11月开始,塘湖镇宋家庄村村民宋连冬开始对本村村民赵玉山、赵万贵等人的土地问题以多种方式向各级部门进行反映。共涉及塘湖镇宋家庄村村民赵万友、赵二林、赵玉山、赵艳新、赵保全、赵爱国、赵增龙(曾用命赵海龙)共七处违法占地案件。 二、处理情况 目前,我局对七处违法占地案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定程序向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一)赵二林、赵保全两户均为执行罚款,因占地为设施农业用地,按相关政策完善合法用地手续。 (二)赵万友、赵增龙、赵玉山三户均为执行拆除,经法院合议庭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法院依法向三宗案卷的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三名被执行人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依法撤销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因案件复杂,法院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该三宗案卷正在审查阶段(审查期限为三个月),审查结束后上报审委会进行最终裁定(预计两个月内完成)。 (三)赵艳新、赵爱国两户均为执行拆除,经法院合议庭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法院依法向三宗案卷的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两名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已责成塘湖镇政府牵头,我局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对赵艳新、赵爱国两户进一步做工作,限期二周内自行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赵万友、赵增龙、赵玉山三户待法院最终裁定后,对裁定为执行拆除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法院裁定依法拆除;对赵艳新、赵爱国两户未限期拆除的,与上述三户中最终裁定为执行拆除的一并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法院裁定依法拆除。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