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鹿锦苑小区。因为没有住,所以交热损。但我们交费要求给供半月或者一个月的热,为了检查地暖是不是有漏水的地方。但供热单位说,市里规定了,要交就全交全供,或是只交热损,但不给供热。
请问市里有这样不合理的规定吗?供热企业是不是应该满足客户零售的需求?不过就是开关一下阀门的事,没什么难度。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目前并没有取暖费按照零售需求缴纳的相关政策,采暖费是按照供热季季度缴纳的,如办理的空置又想用热,只能和当地供热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