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与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反映的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后,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给您答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
二次答复: |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1991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 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明确: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经过考 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王福杰未通过考核,没有成为供电公司电工,供电公司不对王福杰进 行管理。对于王福杰1994年垫付前任电工欠的4800元电费,时间跨越20余年,由于时间久远,找不到证实材料,无法查证。供电公司曾多次受理王福杰反 映此事,就政策方面也多次给王福杰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但该群众王福杰不认可。综上所述,其反映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