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01-05

本人系湖南户口,妻子系迁安本地户口。在妻子生育后,携带准生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新生儿随母落户。辖区派出所以需要村委会证明为由拒绝办理落户手续,村委会多次推诿不出具证明。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村委会证明才能新生儿落户

反馈
回复部门:唐山分平台 回复时间:2024-0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我单位已知悉, 梁先生并未来我局闫家店派出所户籍室也没有来电咨询关于新生儿申报登记户口问题,而是和我单位见习人员通过家里人打听相关事宜。关于新生儿登记户口时需村里开信不是必要件,而是作为其他材料为了村里实时掌握实有人口统计合作医疗基数,没有信孩子出生后也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落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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