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10-25

起因:我是一名故城县丽景名居业主,与2023年11月18号依规在供暖公司业务大厅办理了报停手续,期间收到催费通知。于2024年九月份充水卡时发现入户供暖管道被破坏,咨询供暖公司需要缴纳高额滞纳金才能恢复管道。

经过:这件事发生后多次沟通供暖公司,故城县住建局,衡水市政热线,河北问政平台都得不到解决问题。首先供暖公司追缴损失合法合理,请理清楚工作责任,不应该转嫁损失责任给业主,小区的水井钥匙是物业才能打开,部门一直要求补交费用才能恢复。

我的诉求:部门为执法单位,请依法提供供暖公司对于停暖后的操作流程,第一,请提供回复的12月6号后产生费用的关阀门与私开阀门的相关详细证据。

第二,关于供暖公司切断入户供暖管道的法律或是法规依据。

第三,回复我再次签署停暖协议,请提供协议原件。

第四,收取滞纳金的法律或是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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